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0889 证券简称:鲁班艺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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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则、《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 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 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 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监管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在董事会、股东会权限之外的对外投资,除进行证券投
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外,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规定标准的,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在确定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归属时,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确定审批权限归属。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办理。
第十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股东会或董事
会审批的,应当先由本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
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
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
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
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对项目计划及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决定组织实施或
报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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