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9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70888 证券简称:前沿信安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北京前沿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前沿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飞、张继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9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北京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前沿信安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王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张继军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18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公司与关联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发生交易往来。公司向嘉和美康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售商品,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20,606,265.29 元;公司为嘉和关康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生命科学园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482,947.89 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坡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董事长王飞、董事会秘书张继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飞、张继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对北京证监局做出的监管措施高度重视,此后将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公告编号:2024-018
规定,确保挂牌公司股权明晰,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汲取教训,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前沿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飞、张继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93 号)
北京前沿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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