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0880 证券简称:中立格林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中立格林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立格林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投资行为,保证投资资金及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中立格林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公告编号:2025-027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金总额(同时存在账目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5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投资金额、比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
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
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及融资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
公告编号:2025-027
批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
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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