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70876 证券简称:鼎安交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 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不存
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2,303,854.6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20,000,000 股,以应分配股数 20,000,000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告编号:2024-012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二、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一)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本公司存在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将在完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后实施。
(四) 本公司存在已发行且存续的可转债,可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五) 本公司存在已发行且存续的可转债,且可转债已进入转股
公告编号:2024-012
期。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申请办理可转债的暂停与恢复转股业务。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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