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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0:47:17 股吧网页版
国民银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0874 证券简称:国民银行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 务人。公司如未聘请董事会秘书,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负责本制度中规定的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行使相关权利及义务。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与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六条 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七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消息。

第九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推荐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公司承诺事项和股东承诺事项单独送交推荐主办券商备案。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所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应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时,该事件尚未披露前,董事和有关当事人应当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尽量减少知情人员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一旦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应当立即予以披露。公司就该等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一旦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无论意向书或协议是否附加条件或附加期限,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上述协议发生重大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说明协议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被有关部门否决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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