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0874 证券简称:国民银行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
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三)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五)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六)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七)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八)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九)被证券监管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期限未满的;
(十)不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结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十一)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
(十二)本人或其配偶及其他近亲属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公司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净值;
(十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公司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净值;
(十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股金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从公司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十五)因未履行诚信义务被其他商业银行或组织罢免职务的人员;在公司借款逾期未还的个人或企业任职的人员;
(十六)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公司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本昂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董事应当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应当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任
职资格审查。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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