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870 证券简称:华信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以“股东大会”“总经理”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经理”
表述的内容
章程全文以“半数以上”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 “过半数”
章程全文以“十年”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 “不少于十年”
章程全文以“种类”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类别”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人。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
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本章程未规定的类别股权
利和义务,如公司未来发行优先股或设
置特别表决权安排,将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另行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批准后实
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减少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除上述情形外, 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 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收购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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