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00168372190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
全称:Shandong Bittel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泓海一路 177 号,邮政编码:
276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01.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于满足全球细分场景客户的定制化、数字
化需求,以智慧化服务的发展理念为核心,为用户提供周全、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追求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员工、股东和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
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灯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门窗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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