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0869 证券简称:比特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及相关重大信息发生当日)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宜的管理。董事会办公
室为执行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设机构。当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事项人员。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一)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其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包括不限于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 2 项、3 项或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
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各子公司涉及需报告的重大事项的具体金额标准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方法计算。
(二)关联交易事项:
1、与关联方签署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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