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0869 证券简称:比特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
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一)全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购买、出售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对外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向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融资行为,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
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等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下
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融资行为。
第五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别根
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融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融资
项目实施的总体规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总经理可以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
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对外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公司财
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以便公司合并报表并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十条 公司董事办公室对相关投资融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
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融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一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
期或专项审计。
第三章 对外投资融资的权限和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融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审批应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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