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70853 证券简称:永和阳光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湖南永和阳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其中,共性调整如下:
1. 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调
整等。
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永永和阳光(湖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 和阳光(湖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浏阳市市场和质量 变更方式设立,在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业执照。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30181785372647H。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康天路 101 号。 区康天路 101 号,邮政编码:430331。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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