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0849 证券简称:亿安天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亿安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监事会制度>的议案》,同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亿安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亿安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亿安天 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低于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
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
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
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大会可以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职
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的股东会;
(六)审议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进行的修改或变更;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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