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847 证券简称:达人旅业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
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第三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
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
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章 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有)主持;副董事长(如有)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于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指
定的地点召开股东会。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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