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70847 证券简称:达人旅业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背景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股东童伟标先生与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开投”)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将其持有的达人旅业 720 万股股份(占总股份比例 20.4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江北开投行使。
二、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童伟标
身份证号:330226198111124338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荣安和院 2 幢 3003 室
联系方式:13957888488
乙方(受托方):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4246202X
法定代表人:金晓
住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保黎北路 55 号
联系方式:0574-89289601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总股本为 3520 万元。
公告编号:2024-047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直接持有 720 万股股份,占总股份的 20.45%。
3.乙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直接持有 1200 万股股份,
占总股份的 34.09%。
为了更好的行使股东权利,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直接持有的 720 万股股份表决权的代理人,在
本协议有效期内,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目标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双方的约定代表甲方对根据相关法律或目标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决 议(包括普通决议 、特别决议等目标公司全部决议事项)以 乙方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
2.前述表决权委托后,甲方不再就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体表决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相关监管机关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需要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代为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因目标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授权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也 将自动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4.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所持有的授权股份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
第二条 委 托期 限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委托期
限为两年【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 】, 自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算,除非乙方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或甲方在本条款所述下列情形发生时提出异议,否则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续期。
2.委托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外转让股份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权利时;(2)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乙方未合理、正当、谨慎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3)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乙方存在其他损害甲方权利的情形的。
3.若乙方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或出于其他原因,其 可于任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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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无论前述期限是否到期)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项下委托的书面说明,本协议自该说明到达甲方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 委托权利的行使
1.乙方确认并保证,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的表决权。
2.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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