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0847 证券简称:达人旅业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1、准许原告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童伟标、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2、准许反诉原告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童伟标撤回对反诉被告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反诉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反诉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46
3、 被告(反诉原告)
姓名或名称:童伟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人酒管公司”,原系挂牌公司子公司)与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野山居”)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由绿野山居将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的绿野山居景区除盆景
园外的全部项目提供给达人酒管公司用作经营管理,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受疫情影响,达人酒管公司经营困难,要求 2023 年承包费
按季支付并实际付清了 2023 年第一季度承包费,因绿野山居要求付清全年费用
引发诉讼。绿野山居以挂牌公司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期间
系被告以唯一股东要求挂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23 年 8 月 3 日宁波市江北区
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案号:(2023)浙 0205 民初 2866 号。经审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定挂牌公司无需承担
责任,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做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绿野山居和达人酒管公司、童伟标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作出
(2024)浙 02 民终 1226 号之二裁定,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反诉原告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童伟标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原告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46
(一)民事裁定情况
2025 年 10 月 16 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浙 0205 民初 17
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撤回本诉、反诉原告撤回反诉的申请均以达成和解意向为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童伟标、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童伟标撤回对反诉被告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 82,690 元,减半收取计 41,345 元,由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
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42,982 元,由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童伟标承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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