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4
公告编号:2024-064
证券代码:870847 证券简称:达人旅业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1、撤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3)浙 0205 民初 2866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姓名或名称:童伟标
公告编号:2024-06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人
4、 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人酒管公司”,原系挂牌公司子公司)与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野山居”)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由绿野山居将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的绿野山居景区除盆景
园外的全部项目提供给达人酒管公司用作经营管理,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受疫情影响,达人酒管公司经营困难,要求 2023 年
承包费按季支付并实际付清了 2023 年第一季度承包费,因绿野山居要求付清全
年费用引发诉讼。绿野山居以挂牌公司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期间系被告以的唯一股东要求挂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23 年 8 月 3
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案号:(2023)浙 0205 民初 2866 号。经审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
院认定挂牌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做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绿野山居和达人酒管公司、童伟标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二审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3)浙 0205 民初2866 号民事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反诉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诉讼理由:
1、本案原审裁判案由错误,认定事实不清,基础法律关系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审判程序,剥夺上诉人诉讼权利,应发回重审。
2、原审判决未列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原审法院依法调查的证据,也未
公告编号:2024-064
对证据做出认定,遗漏以下案件重要事实,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和错误。
3、案涉《承包经营协议书》因被上诉人绿野公司所应移交的游乐配套设施、酒店、房屋、土地等标的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而无效,而不受合同性质的影响。
4、因受疫情持续影响,上诉人达人酒店经营极为困难、根本没有足够的现
金流,导致未能在 2022 年 12 月 1 日之前全额付齐 2023 年度的 550 万元租
金,但也竭力支付了 2023 年第一季度的租金。
5、本案原审法院程序违法,超裁、漏判,以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包括:认定涉案游乐场上的游乐设施被拆除现状为空场地的事实有误,对于当事人申请向宁波市江北消防救援大队调取证据的相关事实未予认定,对部分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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