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0847 证券简称:达人旅业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二)收到二审传票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4 月 11 日,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线上网络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二审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卫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仁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童伟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4、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伟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人酒管公司”,原系挂牌公司子公司)与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野山居”)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由绿野山居将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的绿野山居景区除盆景
园外的全部项目提供给达人酒管公司用作经营管理,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达人酒管公司经营困难,要求 2023
年承包费按季支付并实际付清了 2023 年第一季度承包费,因绿野山居要求付清
全年费用引发诉讼。绿野山居以挂牌公司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期间系被告的唯一股东,要求挂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以童伟标曾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出具《承诺书》一份,根据《承诺书》内容,要求童伟标对达
人酒管公司在《承包经营协议书》项下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023 年 8 月 3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案号:(2023)浙 0205 民初 2866 号。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下达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后,绿野山居和达人酒管公司、童伟标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二审上诉。现由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二审达人酒管公司、童伟标上诉请求
(1)达人酒管公司、童伟标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3)浙 0205 民初2866 号民事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反诉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二审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
浙 0205 民初 2866 号。上诉人不服此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绿野山居上诉请求
(1)绿野山居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23)浙 0205 民初 2866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并依法
改判为“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宁波市绿野山居农庄有限公司违约金
10,308,320 元(逾期支付违约金 39,325 元+逾期腾退占有使用费 920,683 元+合同
解除违约金 10,000,000 元+占有使用费 723,312 元-第一季度租金 173.5 万元)”;
撤销第五项判决,并依法改判为“浙江达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二、三项中浙江达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二审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
浙 0205 民初 2866 号。上诉人不服此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达人酒管公司与童伟标反诉请求如下:
1、确认达人酒管公司与绿野山居于 2019 年 8 月 1 日签署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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