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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9:50:06 股吧网页版
金浔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0844 证券简称:金浔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于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号——信息披露》、《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披露信息;

(二)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公司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主动、及时披露原则。除依《香港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等规定依法披露信息外,公司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内幕消息;

(四)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原则。公司应保证同时向境内外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五)持续披露原则。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应当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除依照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
规则或者按照本制度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照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或者按照本制度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 涉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第六条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上市地监管机关指
定的公众平台或媒体,在不同平台上披露的同一内容信息应一致。

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披露平台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则》《香港上
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通过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上市地监管机关咨询。

第八条 公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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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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