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0844 证券简称:金浔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于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及<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和《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具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及
(六)《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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