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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9:42:27 股吧网页版
金浔股份: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0844 证券简称:金浔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

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下简称“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方发行证券及上市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公司应当要求其为境外
发行证券及上市所聘请的境内外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以下合称“证券服务机构”)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可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应按本条前款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得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公司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否涉及数据安全合规的,具体判断标准及需履行的程序应根据届时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
确定。

第六条 公司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
供、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并就执行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况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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