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19:39:27 股吧网页版
金浔股份:监事会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0844 证券简称:金浔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于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除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在前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前述情形,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提案和有
关监事选举的规定,选举产生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 监事会及其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