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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5:31:47 股吧网页版
鼎欣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840 证券简称:鼎欣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
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为: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涉及《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或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涉及《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CEO、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
构或个人借款等)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 30%的融资事项;或在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对外融资余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 50%的融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以上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对以下权限范围内的涉及《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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