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840 证券简称:鼎欣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二)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三) 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七)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七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由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监事会中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任,但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任何一位监事在其任期届满前,股东会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决议解除其监事职务,但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辞任报告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发生本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开和工作程序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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