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840 证券简称:鼎欣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经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并保护投资人、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分)公司,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子公司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其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项目(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除外),涉及到资产概念包括股权及其它股权性质的投资、货币、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备等实物资产和专有技术、科研成果、品牌等无形资产。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利于投资人、股东、公司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方式:控股、参股、兼并、合营、联营、收购、证券投资、债券投资等。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得独立行使对外投资决策权,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针对具体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组建投资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考察、开发、遴选、初步可行性研究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调查等。
第九条 由总经理组织的投资预审小组根据项目小组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立项。
第十条 项目立项后,由项目小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形成《项目可行性风险研究报告》。项目小组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等洽谈并将前述文件及《项目可行性风险研究报告》上报投资预审小组;投资预审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项目小组根据书面预审意见完善《项目可行性风险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风险研究报告》经投资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审议。总经理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认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长期投资进行投资收益的集约化管理,跟踪、
掌握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和损益情况,协助人力资源部确定经营负责人委派人选。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人力资源的配置,并建立相应的薪酬待遇配置和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立项程序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子(分)公司均可向公司提出对外投资项目建议。
对外投资项目需由项目小组提出项目建议。项目小组应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竞争状况、技术可行性、投资回报等因素,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需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需要合理确定投资方向。项目小组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注重项目的成长性和盈利性同时考虑项目的风险可控性,并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形成完备的《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风险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风险研究报告》需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初步分析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基础上,论证该投资项目的必要性、投资收益水平、风险预期与对策。《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概述、市场情况分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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