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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5:31:00 股吧网页版
鼎欣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840 证券简称:鼎欣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2 号治理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 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四)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

(五)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所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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