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840 证券简称:鼎欣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其说明;
(三) 公司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 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公司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七)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八) 公司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九)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十)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一)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平台、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官网、一对一沟通、新媒体平台、电话咨询、邮寄资料、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二) 全国股转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三) 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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