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838 证券简称:盛金源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深圳盛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盛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规则》)、《深圳盛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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