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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5:32:04 股吧网页版
携车网: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870834 证券简称:携车网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携车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 股东会

章程中所有“半数以上” 过半数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59.5876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59.587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或公司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等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本公司股份的
任何资助。 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
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
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
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
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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