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870832 证券简称:好易信息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宁夏神州好易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
章程议案,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事项。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神州好易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以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方式发起设立;在银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694301173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宁夏神州好易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
称:Ningxia Shenzhou Haoyi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创新路与漫水河路交叉口 1 号
3 层,邮政编码:237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10,1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自动化控制设备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电子商务;投资咨询;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网页设计;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环保设备研发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耗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矿山设备、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招标 代理;餐饮服务及管理、会展服务、会务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住宿、企业管理咨询及策划服务、办公用品、 办公设施、招标投标策划咨询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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