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9:51:08 股吧网页版
莱斯达: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0818 证券简称:莱斯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证监会《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简称“《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规范、透明、高效的沟
通渠道,向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相关信息,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关系,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有沟通内容以公开披露信息为
基础,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中小投资者享有同等的信息获取权
和沟通机会;
3. 主动性原则: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传递公司经营
理念和发展战略;
4. 诚实守信原则:沟通信息真实准确,不提供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内容,不承诺不确定事项;
5. 差异化适配原则:结合公司在股转系统的分层情况,充分考虑投资者需求,
实施差异化的沟通与信息披露安排。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投资者(含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所有沟通互动活动,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行为,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以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为核
心,主要包括:

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等;
2. 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计划、财务状况、业绩表现、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等;3. 重大事项信息,包括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重组、股权变动
等;
4. 治理结构信息,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内控机制建设及执
行情况等;
5. 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公司治理优化等相
关情况;
6.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法律法规、股转系统规则要求披露
的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解答投资者对公开披露信息的疑问;
2. 介绍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
3. 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4. 回应投资者对公司社会和治理表现、合规运营等方面的关切;
5. 开展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第七条 严禁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披露或泄露以下信息:

1. 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处于保密阶段的经营数据、重大决策等;
2. 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或夸大性宣传内容;
3. 预测公司未来盈利、股价走势等不确定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