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0818 证券简称:莱斯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证监会《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简称“《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规范、透明、高效的沟
通渠道,向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相关信息,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关系,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有沟通内容以公开披露信息为
基础,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中小投资者享有同等的信息获取权
和沟通机会;
3. 主动性原则: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传递公司经营
理念和发展战略;
4. 诚实守信原则:沟通信息真实准确,不提供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内容,不承诺不确定事项;
5. 差异化适配原则:结合公司在股转系统的分层情况,充分考虑投资者需求,
实施差异化的沟通与信息披露安排。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投资者(含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所有沟通互动活动,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行为,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以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为核
心,主要包括:
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等;
2. 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计划、财务状况、业绩表现、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等;3. 重大事项信息,包括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重组、股权变动
等;
4. 治理结构信息,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内控机制建设及执
行情况等;
5. 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公司治理优化等相
关情况;
6.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法律法规、股转系统规则要求披露
的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解答投资者对公开披露信息的疑问;
2. 介绍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
3. 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4. 回应投资者对公司社会和治理表现、合规运营等方面的关切;
5. 开展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第七条 严禁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披露或泄露以下信息:
1. 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处于保密阶段的经营数据、重大决策等;
2. 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或夸大性宣传内容;
3. 预测公司未来盈利、股价走势等不确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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