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0818 证券简称:莱斯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
程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本章程。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 ……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责人等。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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