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70818 证券简称:莱斯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
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主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共同推举 1 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1 名董事主持。 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和主持。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会,由召集人推选代表主持。
和主持。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会,由召集人推选代表主持。 股东可以书面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股东东可以书面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 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 股东可以书面提议监事会召开临时股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上 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收述股东可以书面提议监事会召开临时 到提议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 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的,视收到提议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的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的,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大会并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临时 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股东大会并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不得低于 10%;
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例不得低于 10%;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 的书面反馈意见。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的书面反馈意见。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
集和主持。 会的,挂牌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 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会的,挂牌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 披露义务。
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
披露义务。 会产生的必要费用由挂牌公司承担。
监事会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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