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0812 证券简称:赛富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赛富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赛富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赛富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
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
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
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行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国家现任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与董事会任
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辞任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在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任报告尚生效前,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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