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0812 证券简称:赛富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赛富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富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
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
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规模适度、控制风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
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
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股东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
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资产经营
部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部门为固定资产投资实施部门,投资管理部为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以及后期管理部门。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
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投资规划,负责公司和下属子分公司的目标和绩效管理;配合财务部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
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
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
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经营班子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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