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7 17:36:02 股吧网页版
赛富电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0812 证券简称:赛富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赛富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赛富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赛富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赛富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应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五) 签署正式的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六) 公司应依法向股东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关联关系、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七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具体范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和关联人员的判断标准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 销售产品、商品;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委托或受托经营;

(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六) 购买或出售资产;

(七)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等)

(八) 提供财务资助;

(九) 提供担保;

(十) 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一)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二) 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三)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四)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五) 签订许可协议;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
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