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0812 证券简称:赛富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赛富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广西合纵电力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824,000股,占比9.6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伍文生先生为广西合纵电力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广西合纵电力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出资额人民币 33278970 元被冻结,占广西合纵电力中心(有限合伙)总份额 68.65%。在本次冻结的股份中,2,665,450.9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32,725.1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8 年 4 月 13 日止。
(二)本次股份冻结的原因
2025 年 4 月 14 日,广西合纵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七星区人民法院作
出的(2025)桂 0305 执保 333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人高松与被申请人伍文生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桂 0305 执保 333 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十六条之规定,请协助执 行以下事项,对下列事项进行公示:
1、冻结被申请人伍文生在广西合纵电力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出资额 人民币 33278970 元;
2、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8 年 4 月 13
日止,冻结期间不得支付股息及红利。
公告编号:2025-009
附:(2025)桂 0305 执保 333 号执行裁定书。
(三)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 截至目前,该事件对公司经营产生未发生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
本次事件,尽力降低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2、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 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份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广西合纵电力中心(有限合伙)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5,824,000、9.63%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3,882,667、6.42%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998,176、6.61%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公司委托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公司”)为本公 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 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通过股权交易所及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平台购买理财产 品的用户以及其他担保公司认可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授信机构”)申请授 信玖佰万元提供担保,股东广西合纵电力中心(有限合伙)以其持有本公司 9.63%的股权向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股东广西合纵电力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股份 5,824,0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9.6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 中,3,882,668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941,332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收到证券质押登记确认书,质押权人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09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5)桂 0305 执保 333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2025)桂 0305 执保 333 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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