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870812 证券简称:赛富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赛富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桂 0703
民初 4515 号传票,开庭审理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 8 时 30 分。广西壮族自治
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1 月 24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桂 0703初
451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2024)桂 07 民终 53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赛富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树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姓名或名称:南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文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南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文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被告广西南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被告南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钦州古道岭风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覃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约其他权益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 月,原告赛富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富公司”)与
被告一南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锦公司”)签订《钦北区古道岭风电场一期配套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约定由赛富公司对南锦公司发包的案涉工程进行专业承包,同时,合同 15.6.2 条约定了“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工程合同费用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合同 16 条约定了合同履行出现争议时,应由工程所在地(钦州市钦北区)法院进行管辖。
合同签订后,赛富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案涉工程达到付款条件后,赛
富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2022 年 7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3
年 3 月 20 向南锦公司提交了请款资料,共请款 22298401.4 元,但南锦公司只支
付了 17745480.81 元。现该工程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通过了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共同验收、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通过了广西电力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质量监督检查,又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通过了供电局的专
业验收。至此,案涉工程已经完全符合付款条件,根据合同 14.1 条约定,质保金亦达到了返还条件。
2022 年 7 月 22 日,赛富公司、南锦公司与被告二广西南锦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锦建设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南锦建设公司共享南锦公司在案涉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即在赛富公司无法取得合同款项时,二者都有义务向赛富公司支付。此外,案涉工程为被告三钦州古道岭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道岭公司”)与南锦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古道岭公司和南锦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共同权益,故虽然案涉合同由合作建设一方南锦公司与赛富公司签订,但古道岭公司同为合作建设方,应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一方共同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起诉前,三名被告仍然拖欠工程款 7,525,039.19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一、判令三名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7,525,039.19 元;
二、判令三名被告共同支付拖欠工程款的违约金 1,140,947.42 元(以
27,38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65%从 2022 年 6 月 24 日暂计至 2023
年 8 月 8 日为 1,140,947.42 元,并最终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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