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业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西戈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优特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合
作融资授信业务申请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融资授信业务,由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琛 林平 彭昌盛
2026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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