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15:34:59 股吧网页版
皖创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870801 证券简称:皖创环保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1 月 3 日以电话、微信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宿马园区存量污水管网租赁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66

宿马园区存量污水管网已于 2025 年 9 月通过挂网拍卖方式,由皖创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竞得。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因实际业务需要,现拟向甲方租赁该部分管网。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保障管网的顺利运营,经双方友好协商,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此项管网租赁合同。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9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安徽中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宿州宿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宿马建发”)作为融资主体向安徽中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鹏保理”)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保理融资(可分笔办理),保理融资所用项目为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皖创环保”)。

保理融资模式为无追索权保理,即皖创环保将其持有的对宿马建发的应收账款卖断式转让给中鹏保理,中鹏保理向皖创环保支付受让价款,由宿马建发对应收账款进行确权,应收账款账期相应延长,宿马建发承担融资期间的融资息费及到期应收账款清偿责任(即宿马建发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宿马建发、皖创环保、中鹏保理三方共同签署《商业保理合同(无追索权)》及相关附件,合同及附件约定无追索权转让应收账款金额、转让价款、保理模式(无追索权)、保理融资金额、应收账款到期日、融资息费等内容。

前述合同及附件签订后,中鹏保理向安徽皖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卖断性出售上述保理资产,并通知皖创环保、宿马建发,继续由宿马建发承担融资息费及到期清偿责任。
2.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066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债权转让相关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目前对工程款回收压力以及对上游供应商的垫资付款压力,特申请开展本业务。

我司将对债务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具体项目不限),无追索权地转让给我司上游供应商,以抵消对该供应商的应付债务,同步减少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
具体方式为:我司与债务方、供应商、安徽中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保理”)四方共同签订《应收账款转让与服务合同》,约定我司将对债务方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地转让给供应商,抵消对该供应商的债务,债务方对上述应收账款转让予以确认;应收账款转让后,我司相应的债权债务抵消,债务方直接对供应商履行到期付款义务。

供应商受让应收账款后,由中鹏保理协调农商银行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