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利和水务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相山支行合作融资授信业务申请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利和水务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相山支行合作融资授信业务申请由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利和水务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相山支行合作融资授信业务申请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拟签订宿马园区存量污水管网资产拍卖成交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签订宿马园区存量污水管网资产拍卖成交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拟签订宿马园区存量污水管网资产拍卖成交协议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琛 林平 彭昌盛
2025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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