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0801 证券简称:皖创环保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经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为专业会计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告编号:2025-042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证券部负责人、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决定的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子(分)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及审计工作组的工作开展提供充分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的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审计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二)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
(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公司签订的各类重大合同、协议;
(六)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必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或询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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