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暨重新制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调整治理结构,取消
监事会,原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执行,并完善第五章党的组织部分内容,重新制订《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琛 林平 彭昌盛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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