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0801 证券简称:皖创环保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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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营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 1/3,其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十)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十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三)根据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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