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关于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创环保”、“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正式员工丁江波、谢天宇、张艳、周雨婷、俞家琦、朱培风、刘子琦、胡从发等 8 人作为皖创环保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中丁江波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动。在辅导过程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皖创环保进行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
管规定》,辅导对象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
局完成辅导备案登记,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辅导对象提交的书面文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查阅公司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以及
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提升财务核算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辅导工作小组采取问题咨询,督促自学等形式对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辅导对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管理层持续进行沟通,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主要的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加强学习

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全体接受辅导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业务规则及适用指引,并结合立法初衷、监管意图等角度对接受辅导人员自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辅导人员向辅导对象及时传达了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促进辅导对象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公司上市条件的影响,关注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动态,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完善自身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关注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辅导机构持续跟进公司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关注同行业企业的申报进度和业绩情况。

3、传达最新监管动态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和资本市场政策,就目前新出政策进行解读,让辅导对象对于资本市场的最新政策和审核动态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4、督促整改方案落实

根据前期形成的整改方案,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踪辅导对象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的整改情况,通过定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落实前期整改方案,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解决,使得公司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自辅导协议签署以来,国元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对皖创环保进行辅导。本辅导期间,国元证券按照协议约定持续对皖创环保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对其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整改方案。皖创环保及接受辅导人员积极配合国元证券的辅导工作,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元证券为皖创环保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初步筛选及分析论证

上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尚未确定。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与公司深入沟通的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情势,协助公司分析募集资金的规模及投向。后续辅导机构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