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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24:04 股吧网页版
易而达:总经理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0780 证券简称:易而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易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州易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易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并且进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宜担任非上市公众公司总经理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具体《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总经理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义务、职责和分工

第十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参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公司经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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