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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21:08 股吧网页版
易而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0780 证券简称:易而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易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易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易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民法典》、《监管办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为其它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
第八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的情形。
除上述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一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 出本管理制度第八条所列情形之外的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公司财务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20 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如适用)。
第十二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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