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6:16:58 股吧网页版
易而达: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0780 证券简称:易而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易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广州易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广州易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会
负责。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包括 2 名股东代表
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根据情况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监事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