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0780 证券简称:易而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易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广州易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广州易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
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年度筹融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借款,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而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而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而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而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万元,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有公司董事会审批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投资事项未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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