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0780 证券简称:易而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易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信息披露负责人” 所有条款中“董事会秘书”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程
条款顺序相应变化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 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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