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0775 证券简称:科曼信息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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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与会董事与该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需回避表决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向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超过 50%)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二)公司严格控制为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
(四)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六)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七)公司必须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担保条件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仅限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其金额不应超过被担保人最近六个月内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不仅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与公司相互提供银行担保的企业;
(二)与公司有三年以上业务往来且银行信誉等级不低于 AA 级的企业;
(三)其股票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的公司。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仅限于境内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或固定资产投
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
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
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
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三条 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议案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工商登记状况;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三)被担保人的银行信誉等级证明;
(四)被担保人最近六个月内由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被担保人是否存在尚待执行或正在审理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六)本项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
(七)本项担保资金的用途、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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